【特别关注】网络非法外之地 别让谣言“网”住你

【特别关注】网络非法外之地 别让谣言“网”住你

网络谣言如影随形

对社会秩序 个人权益等

造成了严重损害

了解打击网络谣言相关普法知识

至关重要

一起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网络谣言是什么

网络谣言即借助于网络平台发布或传播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被歪曲的信息。

二、面对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

不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不转发、传播未经证实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对不慎已转发的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造谣、传谣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造谣传谣者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谣言止于智者

违反网络秩序规则

将受到法律惩罚

请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拒绝成为“键盘侠”

共建健康清朗网络舆论环境

原标题:《【特别关注】网络非法外之地 别让谣言“网”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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